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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印使用禁忌中,不与他印杂用当是基本的要求。道教法印名目繁多,作用也各不一样,且又加师承不同,法印不可考者也有很多,即使是博学高功也未必尽知。是以在这种情况下,对法印的使用作一定的限制,不仅保证了法印效用的发挥,更主要的是避免冒犯或亵渎了神灵。
关于法印的作用,陈耀庭指出:“早期道教已经使用印鉴,作为道派传承的信物。
传张陵在巴蜀区分其为二十四治,用印为‘阳平治都功印’,其功能相当于衙门官印。”这应该是道教法印的比较早的用处。
《灵宝玉鉴》卷一,也讲到“为法所以辅正、除邪、济生、度死也,此又已得道宗师不得已而为之也。法之为言正也,正其邪也,亦犹德礼之有政刑,以道之齐之也。
故章表、奏申、关牒、符檄,又必假天府之印,以示信也”。是以“印”与“信”联系在一起,就成为“印信”。
另外汉代巫师使用的,被道教继承的“黄神越章印”,主要用处在于驱邪杀鬼。这类法印的主要功能是“神界权力的象征”。而在道法中,几乎每个环节,法印都是必不可少的。
例如“行灵宝大法,须得上天玉玺章文,方能洞达杳冥。若以凡世之文不遇真师所传,则枉用真心,终无所成”。原因在于“道教印篆本身带有一定法力,章表不用印则如同白纸”。
《上清玉枢五雷真文》“论印”,“三印之宝,非人世所得闻见,其灵异神奇难以比类也,凡书符法并可用之。
北斗正法五雷玉枢真文,有雷中五符天篆宝印,始自九天丈人,受五岳真君佩负灵文。吾受汪君法印,木为之。原其岳神佩者,金为之。天枢相斗辰柄中吏官云:玉为之。
受得者能祛邪、斩龙、诛妖、灭怪、起雷霆雨雹,治百病痨疾危困之疾,可照江河潭源鬼神,石穴夺洞谷出百怪见形,降魔伏毒兽。
一曰紫光丹天之文,二曰雷光火文之书,三曰玉神洞灵之篆”。这里把法印的几种用处做了说明,第一种可以看作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;第二种用来召使神鬼;第三种则是驱邪避魔。
这里所例举的法印之功用,是法印比较重要的用处。由前面“原其岳神佩者”,引伸出法印的另一重要用途——佩戴,而佩戴的意义还在于召使神鬼、驱邪避魔。
佩戴金银、玉石、灵木等本身具有神力的饰品护身,很早就有这种传统,只是“道教佩戴印篆是将秦汉佩印予以宗教化,是将印从装饰物转向宗教法物”。
而关于法印的佩戴功用,在《道藏》等道教典籍中有很多记载,如《抱朴子内篇·登涉》就“黄神越章印”说道:古之人入山者,皆佩黄神越章之印,其广四寸,其字一百二十,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,则虎狼不敢进其内也。
行见新虎迹,以印顺印之,虎即去;以印逆印之,虎即还;带此印以行山林,亦不畏虎狼也。
不但只辟虎狼,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,以印封泥,断其道路,则不复能神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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